兰溪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地界纠纷,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义务

时间:2026-04-09点击:81次 来源:兰溪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lx.hflmwl.com/

兰溪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地界纠纷,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义务。


矛盾缘由


 康县望关镇贯上村村民蒲某某与孟某某系邻里关系,两家承包地相邻,长期以一条自然形成的田埂为界。春耕备耕时节,蒲某某整理自家承包地时,认为孟某某近年耕种存在越界侵占行为,遂擅自将共用田埂向孟某某家一侧移动约30厘米。孟某某发现后表示强烈不满,主张蒲某某的行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,要求恢复田埂原状,双方因此爆发激烈争执。村调委会获悉后,立即派员到场安抚情绪、核实情况。鉴于双方矛盾尖锐,调解难度较大,村调委会迅速将该案上报望关镇综治中心处置。镇综治中心预判矛盾可能激化,决定联合镇派出所共同介入,保障纠纷处置过程平稳有序。


调解经过


实地勘查,查清事实。镇综治中心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调解小组,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小组先组织双方分别陈述经过及诉求:蒲某某坚持认为孟某某此前耕种越界,自己移动田埂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孟某某则否认侵占事实,主张原田埂为历史形成的合法地界,要求蒲某某恢复原状并赔偿田埂移动造成的青苗损失。为厘清事实,调解小组邀请村“两委”干部、熟悉当地土地情况的老党员及相邻地块村民到场见证,对照双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四至范围,使用专业测量工具对争议地块实地勘测。核实结果显示,原田埂位置与权证四至基本一致,蒲某某所述“孟某某侵占土地”无事实依据,其擅自移动田埂的行为已侵犯孟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。


释法明理,化解心结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调解小组成员向双方宣讲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、相邻关系处理的相关规定,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,地界划分须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四至边界为依据,严禁擅自变更地界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针对蒲某某的认知误解,调解员耐心释明: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,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,而非采取擅自移动田埂的过激方式;同时劝导孟某某,邻里相处需互谅互让,即便对方存在过错,也应通过协商、调解等合法方式解决,避免矛盾升级。


多元疏导,促成和解。考虑到双方系长期邻里,调解小组在释法明理之外,侧重情感疏导与情理劝说。派出所民警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角度提醒,若因纠纷引发肢体冲突,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镇综治中心调解员结合当地邻里和睦的传统习俗,列举村内类似纠纷的和谐解决案例,引导双方认识到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为琐事争执损害邻里关系得不偿失。调解小组同步提出合理方案,建议蒲某某将田埂恢复至原位置,孟某某放弃青苗损失赔偿诉求,双方共同确认地界并做好维护,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。


调解结果


经调解小组成员耐心细致的释法与疏导,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问题。蒲某某承认擅自移动田埂的行为错误,同意恢复田埂原状并向孟某某赔礼道歉;孟某某理解蒲某某的初衷源于误解,自愿放弃赔偿诉求,原谅其过激行为。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:一是蒲某某当日启动田埂恢复作业,按期还原至原位置;二是孟某某放弃青苗损失赔偿主张;三是双方共同确认地界,今后相互监督、共同维护。三日后,经村调委会回访核实,田埂已完全恢复原状,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义务,邻里关系恢复和睦。




标题:兰溪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地界纠纷,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义务
网址:https://lx.hflmwl.com/27.html
作者:兰溪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,并以链接形式注明。

上一篇:没有了!

下一篇:兰溪讨债公司通过多元解纷模式化解的一起赡养费纠纷



X微信识别二维码
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